2007年9月9日 星期日

強化高雄市政府『公共工程先期評審制度』
及相關流程之建議草案

研考會委員 施滿室[1]
(1)前言
96年07月05日在市府開完工程概算審議會議後,與會者有一個共同的問題,每年的公共工程經費雖然高達60多億,但總是無法滿足各局處所提出的要求,怎麼處理才能夠充分發揮公共工程經費的使用效益?針對這個問題,研考會希望我能針對這個問題,提出一個建議方案。本來只想在原來的市府『公共工程先期評審制度』體制下,提供一套相關表格給相關局處做改進參考而已,後來仔細檢討原來的市府『公共工程先期評審制度』體制時,發現若原來的市府『公共工程先期評審制度』不先加以強化改進,所提供的相關表格也無法使用,換言之,相關表格猶如『毛』,『制度』猶如『皮』,缺乏適當的『皮』,毛也無從附生,因此,本建議草案就從如何強化改進市府『公共工程先期評審制度』談起。

目前市政府可撥用於公共工程的經費有60多億,但無論市政府每年可撥用於公共工程的經費有多高,都沒辦法滿足各局處所提出的要求,目前的問題不在公共工程經費的多少,而是公共工程經費使用效益的高低!市府應該考慮的首要之務是如何強化、提升現有公共工程經費的使用效益,將有限的資源精準的用在刀口上!因為公共工程經費的使用效益不提高,縱然各局處所提出的公共工程經費需求都可滿足,也無益於市政的發展,反而到處造成為人詬病的『蚊子館』或常出問題的公共設施,浪費公帑,困擾市民,經費充足的台北市府即是明顯例子,他們『公共工程先期評審制度』無法發揮應有的功能,以致於造成了許多為人詬病的後遺症,公共工程經費越多,造成的問題也越多!除了目前爭議中的小巨蛋,貓纜,不久前發了八千多萬所做的公車專用道設施,還有先前改建後的圓環及水災來時不能使用的抽水站等等,這是一個重視行政效率的市府不應該有的不正常現象!

反之,一個重視行政效率的市府,應先考慮如何建立一套適宜的『公共工程先期評審制度』及相關流程,強化公共工程經費的使用效益,如果施政上確有需要的公共工程,經費縱然缺乏,經過嚴謹評審,公布出來之後,再向中央政府爭取,或透過民間的合作,這種確實市民所需的公共工程將會得到輿論的支持,不但中央政府會認真考慮,民間廠商也有高度意願參與!因此,再三強調目前的問題不在公共工程經費的多少,而是公共工程經費使用效益的高低!所以目前當務之急是及早建構一套適宜的『公共工程先期評審制度』來強化公共工程的使用效益!

茲參考國外制度(台灣為海島國家,不宜採用地域廣闊國家『財大氣粗』的營建政策,而應參考同為資源有限海島國家英國、新加坡、日本等國較為『精緻細膩』的『營建政策』,其中,新加坡、日本更是師法『營建政策』精緻活撥的英國,而加以『本土化』,成效不錯,詳參附件:英國公共工程檢討報告書),也檢視目前高雄市府現行制度,提出強化『公共工程先期評審制度』及相關流程建議草案如下,為使讀者快速進入情況,瞭解本制度前後作業流程彼此之間的相關性與各作業應該準備的事項,特別以表格方式來做說明。

(2)『公共工程先期評審制度』及相關流程表

流程序號
主事單位
作業事項
推動本制度之前,
應該準備的事項
1
研考會
在市長等市政決策者同意、支持之下,研考會應會同各局處首長及早擬定『高雄市整體中程發展計畫』(還記得去年或前年市府曾經研擬過,但不知至今結果如何?)
市府應及早擬定『高雄市整體中程發展計畫』作為各局處發展的基石,以免各行其是,腳步錯亂。
2
各局處
奠基於『高雄市整體中程發展計畫』,各局處應依照規定格式擬定『各局處中程發展計畫』,各局處在規劃完成的『各局處中程發展計畫』中,應具體明確指出所要達成的『每年施政目標』。
透過網站資料庫、面授講習及EMAIL討論,輔導各局處依照規定格式擬定『各局處中程發展計畫』
3
各局處
針對各局處訂立的『每年施政目標』,各局處進行規劃要達成『該年施政目標』需要興建的相關公共工程,然後依照規定格式,作成如下二種報告,具體陳述各局處各項所要興建的公共工程與各局處所要達成的施政目標之間的關連必要性。:
(1) 『公共工程規劃書(Public Service Plan)』
(2) 『公共工程預期效益報告書(the Service Specification/Output Specification)』
目前各局處熟悉的設計,施工,保固等工程硬體相關事項,應在前者『公共工程規劃書』加以陳述外,在本報告中,需另外加強說明該公共工程完工後的相關營運,使用,維護及該公共設施預期產出的效益等軟體相關事項,以具體指出該公共設施與施政目標之間的關連性。畢竟公共工程是為達成『施政目標』而建的,不是為『消化工程預算』而建的!
(1) 公共工程規劃書方面依照既有規範來做即可,各局處非常熟悉,不加贅述。
(2) 公共工程預期效益報告書方面,以前各局處疏忽,較不熟,故需透過網站資料庫、面授講習及EMAIL討論加以輔導。

4
各局處
各局處將依照規定格式所作成的(1)『各局處中程發展計畫』(2)『公共工程規劃書』及(3)『公共工程預期效益報告書』呈送高雄市政府公共工程先期審查會,進行評審。

5
公共工程先期審查會
公共工程先期審查會採取如下二階段進行評審,使每年的公共工程經費能夠發揮最大效益,造福市民:
(1) 第一階段評審,針對各局處所提出的各項『公共工程規劃書』及『公共工程預期效益報告書』與相關的『各局處發展中程計畫書』之間的關連必要性進行評審,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局處派員到會說明,如發現二者之間的關連必要性薄弱,則駁回該局處所提出的公共工程規劃書,因為這些公共工程規劃被認為對該局處『施政目標』缺乏急迫需要性,為善用有限的公共工程經費資源,應駁回這些並不急迫需要的公共工程,以免浪費公帑!反之,評審結果,二者之間的關連必要性被肯定,則進入第二階段評審。第一階段評審結束時,審查會應作成『下年度公共工程專案核定清單』
(2) 第二階段評審,則將第一階段所認可的所有各局處所提工程專案,進行優先順序的排序,並且衡量該年度的公共工程總預算,來核定各項公共工程的分配金額。然後作成『下年度公共工程專案核定經費分配清單』

(1)『下年度公共工程專案核定清單』
(2)『下年度公共工程專案核定經費分配清單』
6
各局處
各局處接獲核定的公共工程清單及相關分配金額,即依據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進行發包設計、施工等作業。

7
研考會委外或自行成立專案小組
待公共工程專案完工,開始營運、使用後,應仿效英國、新加坡、日本進行『公共工程專案檢討作業』,依照各項公共工程專案不同的特性,研考會應在不同的營運使用時間後,進行『公共工程專案檢討作業』。在『檢討作業』中,研考會委外或自行成立專案小組到各局處所興建的公共工程實地訪視如下主要相關當事人並依據規定格式進行實地調查該公共設施的實際使用狀況與相關市民的實際反應:
(1) 各局處公共工程專案負責承辦者
(2) 該公共工程專案使用代表者(users of the services)(例如,校舍工程,受訪者為校長與抽樣教師。 運動休閒設施,則對設施使用市民,依規定方式抽樣訪談問卷)

透過網站資料庫、面授講習及EMAIL討論,輔導『檢討作業』專案小組依照規定格式
(1)進行『公共工程專案檢討作業』
(2)製作『各項公共工程專案完工後使用效益檢討報告書』
8
公共工程先期審查會
研考會將『檢討作業』專案小組訪視調查報告整理後,送交公共工程先期審查會相關委員參閱,以便審查委員檢討各項公共工程專案『事先規劃』與『事後執行』兩者之間是否有差距,透過各項公共工程專案的『事後檢討』,不但審查會相關委員的評審精確度會逐年提升,各局處的各項公共工程規劃與『施政目標』的關連性也會逐年加強,如此一來,每年高雄市公共工程的經費使用效益也會逐年提升,不但中央政府會另眼相看,更會贏得市民的敬佩!

(3)建構、推動上述強化『公共工程先期評審制度』及相關流程的二種方式
若上述強化『公共工程先期評審制度』及相關流程建議不為高雄市政府的相關決策者所採行,則本人已盡言責,事情即到此為止。反之,若上述『公共工程先期評審制度』及相關流程建議為相關決策者認同採行,則可以如下二種方式進行相關細節作業的處理,使本制度得以具體落實,發揮功效以提升公共工程的經費使用效益:
(A) 若市府相關決策者堅定認可本制度的推行價值,而決定一開始即在研考會內指定專人成立專責單位負責執行相關業務,若市府有需要,本人也願意支援研考會進行輔導、訓練該專責單位人員執行相關業務,以順利建構、推動上述『公共工程先期評審制度』及相關流程。
(B) 若市府相關決策者認為還不宜設立專責單位,只能試辦幾年,視試辦成效如何,再決定下階段如何處理時,則建議以研究計劃的方式委外處理,若市府有需要,本人也願意協助研考會甄選具有『營建政策』專業知識與技術的適格人員籌組研究小組來支援、輔導相關各局處,以順利建構、推動上述『公共工程先期評審制度』及相關流程。
[1]施滿室畢業於英國Dundee University, 土木系營建管理博士班,專長『營建政策』與『數位化專案管理』Email: manshih@ccms.nkfust.edu.tw